Page 130 - 现代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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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Modern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Technology
                  现代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


             物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文物是指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
             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遗迹。简而言之主要有以下五大类: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的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等,要求与近现代意义重大的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有紧密关联。各个历史时

             代宝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代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献资料。代
             表历史上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独特的社会制度、生产方式、生活习惯的实物。以
             上各类文物基本涵盖了文物的类型,不论是古墓葬、古建筑,还是艺术品、文献
             资料,都能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特点、认知水平和精

             神文化,并且有助于我们研究当时的自然状况、人类利用自然资源的水平、改造
             自然的能力,甚至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这些都可以作为今天从事类似活动的宝
             贵经验参照,因此,文物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无价的财
             富。综上所述,作为具体物质遗存的文物,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特征:第一,

             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联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
             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
                 目前在中国公认的关于文物的定义和保护范围与联合国的定义和范围基本一
             致,但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相对而言更加明确,更便于保护管理操作。而且,

             由于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对革命性文物特别珍视,对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
             和有关重要人物的历史性文物和文献资料信息,都会加以特别保护,这是中国独
             具特点的做法。
                 (二)文物保护管理的内涵

                 通常意义上来说,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由各级政府和相关文物行政管理机
             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力有效地行使职权,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履
             行相关的义务。这项工作看似简单,但是在中国成为一项新的事业起步还是比较
             晚的。早在 1930 年,当时的国民政府就颁布了《古物保护法》,但由于时政的

             影响并没有真正起到保护文物资源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在 1961 年颁布了系
             统性的文物保护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中在第四条作出明
             确规定,文物工作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及至现阶段,随着文物普查工作大范围地开展以及国家对文物工作的重视,文物

             保护的保护对象不断扩展,而且保护的政策也变得更为多样与成熟。文物保护管
             理已经从纯粹纪念意义上的关注走向规划意义上的关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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