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现代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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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物保护宣传教育



                  (二)文物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文物保护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又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的一种手段。作为历史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实物遗存,文物是祖国历史的
              见证,民族文化和民族传统的象征,能够发挥多方面的教育作用,它从不同的侧

              面反映了祖国各个历史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生活的概况,体现
              了中华民族的精神、风采,对人民群众有着强烈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具有多方面
              的宣传教育作用。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认识自己是历史的创造者,
              能够增强他们的民族自信心和爱国热情,激励人们的革命斗志和进取精神,丰富

              人们的历史知识和精神生活。加强文物宣传教育,不仅对外可以宣扬中华民族光
              辉灿烂的历史,帮助世界各国人民加深对中国的了解;对内也可以进行历史和爱
              国主义教育,提高民族自豪感,增强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为了加强国家对文物的保护,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继承中国优秀的

              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制定
              本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第一条内容,实际上已经点明了
              保护文物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文物保护有利于开展科
              学研究、继承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最终有助于精神文明建设。文

              物是我们探讨文化遗产源流和认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必不可少的资料,也是我
              们吸取历史上各民族文化的精华,推陈出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创新发展的重要
              源泉。邓小平曾经指出:“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总是如河水长流,连续不断。中
              华民族更如长江大河,源远流长。斩断文化源泉,这个民族在精神上便枯竭了。”

              这就清楚地表明,保护文物、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民族和国家具有多么
              重要的意义。
                  文物是中华民族发展并繁荣的实录,利用历史文物古迹,向群众尤其是青少
              年展示这些物质性遗存,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能够取得良好效果。历史

              遗迹与文字教材相比,具有更为强烈的感染力,是对青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
              育的最好教材。1983 年,中宣部发出通知《关于加强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意见》,
              提出要做好十个方面的宣传工作,其中有五个方面直接关系历史遗存,即“宣传
              名胜古迹,宣传重大历史事件和著名历史人物,宣传历代杰出的文艺家及其作品,

              宣传历代杰出的科举家及其贡献,宣传历代文物。”2005 年,《国务院关于加
              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第五条指出:“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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