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地质灾害勘查与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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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logical Hazard Exploration and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地质灾害勘查与环境治理
金和政策压力,进一步影响了社会力量投入矿山生态治理项目的意愿。例如,大
多数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主要由政府主导,合同内容主要从政府的角度出发。
企业为了获得项目,在签订合同后很难独立应对风险所带来的各种影响。在后期
执行过程中,只能探索前行,存在着严重的风险隐患,对项目的正常运行造成了
严重影响。
4. 治理回报不明显
良好的回报是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可持续性的基础条件,特别是社会资本
参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时,必须有明确的回报,才能获得足够的动力投入到该行
业中。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回报并不明确,且大多数
项目的收益率较低,无法支撑矿山生态治理项目的有效运行。一方面,大多数矿
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缺乏相应的资本性收入,也没有开发用户付费的途径,导致
项目的成本很难得到有效回收。另一方面,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多为周期较长、
资金投入较大的项目,外部企业很难以自主资金支撑项目的全面有效运行。同时,
由于矿山生态治理项目本身的收益回报较低,获得融资和银行贷款等渠道投入资
金存在较大困难,企业还可能因银行贷款利息而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从而导致
项目回报无法得到保障。
(二)矿山生态治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1. 治理主体的利益冲突
在矿山生态治理的过程中,不同的治理主体之间会出现较大的利益冲突。一
方面,在政府治理矿山生态问题的过程中,各部门对矿山利益要求存在不一致,
容易导致内部竞争,使得矿山生态治理面临诸多困难。另一方面,政府与社会机
构合作展开矿山生态治理时,由于不确定性因素以及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影响,很
难准确有效地判断未来的治理内容。
因此,在合作过程中,为了个人利益而忽视其他利益而出现机会主义行为。
例如,如果政府直接将矿山生态治理项目交给社会企业,而未对社会企业进行有
效的监督和管理,可能导致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存在失职现象,如偷工减料或隐瞒
实际情况等。
2. 融资方式单一
作为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应该让政府、矿产行业、社
会机构和民众都参与其中。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融资方式多依赖于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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