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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logical Hazard Exploration and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地质灾害勘查与环境治理


                 第六节  矿山地质灾害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难点及对策



                 一、矿山地质灾害区生态环境危害及恢复治理难点

                 (一)治理方式的选择
                  矿区地质灾害区域的生态恢复主要是通过土地复垦、景观修复等手段来实现
             的,仅靠自然恢复是很困难的。因此,在相关治理中,需要人工干预,建立与原

             有相似的复合体系。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或完成后,都可以进行土地复垦,以
             充分利用其基本功能,从而获得经济利益。
                  景观再造就是在城市管理的基础上,对地方的景观进行改造,以获得视觉的
             愉悦,同时也能促进地方的旅游。在实际运用中,大多采用了与景观恢复、土地
             恢复相结合的方法,二者均为恢复生态。在生态系统复原过程中,很难轻易地决

             定哪一种管理方式更有用。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如
             果是单一的经济发展模式,没有风景的区域,可以通过土地复垦来进行治理 ;
             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生态修复。

                 (二) 缺少风险管理体系
                  科学、客观的数据对企业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般采用
             非对称的方式,增加与其它工程单位的博弈筹码。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工
             程单位缺乏真实、客观的信息证明载体,无法以主观或经验授予相对工程项目单
             位的信用额度,导致工程项目单位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较为严重。究其根源,在于

             施工企业缺乏健全的内部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制度,缺乏系统、完整、科
             学的运作载体,缺乏各方面的协同作用,往往只能依靠相关领导的主观判断,导
             致了工程建设单位的腐败行为 ;这对工程建设单位的运营风险也是很大的。另外,

             风险是一个具有持续性的过程,因而风险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施工单位要不断
             地注意运营状况,以免给工程项目单位带来不必要的索赔。
                  此外,我国许多建设项目都把风险管理工作放在了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之
             外,并没有把风险管理纳入到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中,更没有相应的监管和评价
             机制;造成施工企业的管理积极性不高,影响到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

                 (三)缺乏环保意识
                  在目前的矿山地质灾害中,施工单位在承担工程项目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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