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建筑结构设计理论及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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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  ◆


                           第二节 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和要求



                  一、抗震设防水准

                  (一)抗震设防的目标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目标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限制或减轻由
              地震引起的建筑物破坏,保障人员的安全,减少经济损失。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中国 GB 500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 年版)》提出了“小震不坏,中

              震可修,大震不倒”三个水准的抗震设防目标。
                  第一水准:当遭受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建筑物一般不
              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对应于“小震不坏”,要求建筑结构满足多遇
              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要求与建筑的弹性变形不超过规定的弹性变形
              限值。

                  第二水准: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建筑物可能损坏,
              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对应于“中震可修”,要求建筑结构具
              有相当的延性能力(变形能力),不发生不可修复的脆性破坏。

                  第三水准: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建筑物不致
              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对应于“大震不倒”,要求建筑结构具有足够
              的变形能力,其弹塑性变形不超过规定的弹塑性变形限值。
                  根据对中国一些主要地震区的地震危险性分析,50 年内的超越概率为 63.2%
              的地震烈度称为多遇地震烈度(又称为小震烈度),所对应的地震水准为多遇地

              震(小震);50 年内的超越概率为 10% 的地震烈度为抗震设防烈度(又称为基
              本烈度),所对应的地震水准为设防烈度地震(中震);50 年内的超越概率为
              2%~3% 的地震烈度称为罕遇地震烈度,所对应的地震水准为罕遇地震(大震)。

              根据统计分析,若以基本烈度为基准,则多遇地震烈度比基本烈度约低 1.55 度,
              而罕遇地震烈度比基本烈度约高 1 度。
                  (二)两阶段设计方法
                  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应满足上述水准的抗震设防要求。为实现此目标,中国
              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 年版)》采用了简化的两阶段设计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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