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建筑结构设计理论及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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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  ◆



                  甲类建筑(特殊设防类):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
              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时,
              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 1 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时,应符合
              比抗震设防烈度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乙类建筑(重点设防类):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

              震设防烈度 6 度时可不进行计算)。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 1 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时,
              应符合比抗震设防烈度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丙类建筑(标准设防类):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
              震设防烈度 6 度时可不进行计算)。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

              要求。
                  丁类建筑(适度设防类):一般情况下,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抗震设防烈度 6 度时可不进行计算)。抗震措施,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不应降低。

                  二、结构性能水准


                  (一)结构抗震性能水准概述
                  结构的抗震性能水准表示结构在特定的某一地震设计水准下预期破坏的最大
              程度。结构和非结构构件的破坏以及因它们破坏而引起的后果,主要从结构破坏
              程度、人员安全性、震后修复难易程度等方面来表述。根据 GB/T 233—2009《建

              (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建筑的地震破坏可划分为基本完好(含完好)、
              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倒塌等五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①基本完好:承重构件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附属构件有不同程
              度破坏,一般不需要修理或稍加修理即可继续使用。人们不会因结构损伤造成伤
              害,可安全出入和使用。

                  ②轻微损坏:个别承重构件轻微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明显破坏;附属构件
              有不同程度的破坏。不需修理或稍加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
                  ③中等破坏:多数承重构件出现轻微裂缝,部分出现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
              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使用,
                  ④严重破坏: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应采取排险措施,需大修、

              局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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