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林业规划与生态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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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林业规划与有关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分析




              黄某某得知浙江省淳安县境内的野生杜鹃花价值不菲后,先后组织多人擅自挖掘
              野生杜鹃花 430 余株,严重威胁了地方野生杜鹃花的生存。
                  2.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具有犯罪动力强、犯罪对象特殊且隐蔽、范围危害

              严重等特点。近年来,中国持续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表现出了严厉打击
              的决心。在此情况下,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诸多关于野
              生动植物资源争议性案件的出现,反映出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具体表现
              在以下 3 个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内容不完善。例如,《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给出的保护范围狭窄,第 340 条、第 341 条只是关于野生动物
              的保护条例,而与野生植物保护相关的只有 6 个罪名,保护对象大多是珍稀、濒
              危动植物,虽然表现出了保护的紧迫性,但是并未涉及普通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二是司法困境明显,难以对行为人进行主观认定,或者存在“法、理、情”间的

              冲突问题。例如,某大学生先后于河南省某村掏了两窝小鸟,将其卖出后获利
              1000 余元,经有关方面认定该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该大学生由此获刑 10
              年 6 个月。对此,大多数群众表示无法接受。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条例中给出的处罚条款不具

              有全面性,也缺少客观的价值评估标准。例如,对于污染野生动植物生长环境、
              非法加工经营野生动植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条例中并未给出明确的处
              罚措施。
                  3. 信息化程度较低

                  野生动植物资源是动态发展的,采用常规的管理手段,无法做到对现有野生
              动植物资源的全面保护。在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背景下,多种信息技术被应用于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提升了管理保护的全面性。然而,当前地方野生动植物资
              源保护信息化程度普遍较低,具体表现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一些自然保护区并

              未将全球定位系统及其他动态监测技术与传统管理保护措施进行有机结合,导致
              区域资源分配的合理性不足、保护工作的全面性缺失,一旦出现野生动物需要救
              治或不法分子偷猎、偷挖珍稀野生动植物的情况,难以对其进行及时处理。另外,
              保护区普遍缺乏专业的数字化技术人员承担信息化系统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工作。

              现有人员尽管具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经验,但是不具备较强的信息化操
              作能力,导致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程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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