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生态环境检测和环保技术及应用研究
P. 28

生态环境检测和环保技术及应用研究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tec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and application research



                 2. 排放标准落后于污染特征的改变和多样化趋势
                 各类污染源的实际排污行为具有多样性、不稳定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受到排
             放监控技术适用性、实施和监管成本等因素制约,实际存在的排污行为和污染物
             种类远远超过国内外各种排放标准中能够明确规定的控制项目数量。

                 3. 技术的进步和方法的快速更新
                 随着技术的进步,检测设备的快速发展,有些现行比较落后的监测方法标准
             不断改进和更新,缺乏监测方法的一些重要污染物指标正在逐步推出合适的测定
             方法,借助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有些毒性较大的环境污染物检测方法得以建立,

             使得这些污染物指标列入环境质量标准成为可能。
                 (二)制修订的原则
                 环境标准的制修订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客观地作出评价,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标准制修订的内

             容要紧密结合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防止范围过宽过窄,指标过严过松。环境标
             准的制修订必须透明公开。
                 要吸引公众参与,将制修订的理由、范围向社会公开、增强其透明度,让公
             众充分发表意见,使环境标准能代表和反映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标准制修订的结

             果要通过诸如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环境标准的制修订还必须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环境标准的制修订是对环境
             标准的调整和完善,因此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三)制修订的程序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任何具备相应能力和资
             格的单位均可自愿申报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或就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和意
             见,标准管理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能力、业绩和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要求,择优确
             定承担单位,按程序批准,地方和省级环保部门可结合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订工

             作,推荐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
                 科技标准司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主管部门,核安全管理司
             (辐射安全管理司)协助科技标准司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与电磁辐射防护相关标
             准的制修订工作。

                 标准制修订工作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编制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草案,并对项


             ·16·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