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生态环境检测和环保技术及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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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监测




                  1. 制定原则
                  保障人群的身体健康,使人群不因环境质量的变化而受到损害;保障自然生
              态系统不受破坏;与当前的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2. 制定依据
                  (1)以环境质量基准为依据
                  环境质量基准是环境中的污染物在一定的条件下,作用于特定对象,不产生

              不良或有害影响的最大剂量或浓度,因此这个最大剂量或浓度应当是环境质量标
              准最低一级的值。环境质量标准必须受环境质量基准值的制约,必须以长期、慢
              性、低浓度的基准资料为依据。

                  (2)以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作为制定标准的依据
                  要求既要保证人群和生态系统不受破坏,又要避免标准过高、过严而脱离现
              实,造成经济、技术力量的浪费,达到经济技术合理。因此,在制定标准时,要
              进行详细的经济损益分析。

                  (3)以国家环境保护法作为法律依据
                  环境质量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律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以国家环境

              保护法中的有关准则作为法律依据。
                  3. 分类和现状
                  我国出台的环境质量标准按要素分主要分为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
              大类。

                  水环境质量标准按水体类型划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地
              下水质量标准:按水资源用途划分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等。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
              南、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2016 年废止)
              等。噪声和振动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

              境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等。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评价标准(暂行)、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
              评价标准、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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