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与环境污染防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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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工业园区环境监测及化工污染治理分析


                等专业主管部门联合起来,打造一个信息共享、职能协作的平台,可使园区环境政策
                的制定更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另外,在园区治理立法方面提供保障。目前

                园区治理缺乏立法依据,应逐步从法律法规、技术细则、行业治理等层面形成完善的
                政策体系,其他园区政策均以园区治理法律作为依据。
                     第二,优化政策工具结构。在经济—激励型政策中,应深化经济杠杆作用,例如

                供排水系统治理,划分供水阶段、使用阶段和污水处理阶段,水资源分配都以使用效
                率为基础进行分配。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园区的运用。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以市场为
                基础的环境经济政策,园区由于空间的相对固定,为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提供了很
                好的区域实践空间。推动园区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制度建设。在国务院《环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治理办法》中增加以自愿型环境协议为主的治理制度,例如建立污染治理

                合同登记方案,对违规运营企业进行信息公开和违规处罚,并引进第三方环保服务商,
                以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为主。
                     第三,加强过程治理和目标考核的统一性。建设信息数据的在线准入治理体系,

                考察企业对园区水环境保护的压力,使工业园区作为系统单元,高效利用水资源并最
                大限度地减少水污染物的外排。基础信息纳入园区治理的数据库,包括基础数据资料、
                信息网络资源、专家数据库等,这些是总结园区实际治理案例取得的共识。在此基础上,
                “过程治理”能够不断开展历史数据的对比,以作为后续治理的背景值,而目标考察
                则分解至园区的程序考察之中。另外,在政策文本分析中未发现涉及园区环境治理成

                本的专项文件,即没有进行治理成本测度,易造成制度运行成本过大或浪费。因此,
                园区环境治理应对成本进行管控。
                     第四,加强信息数据的公开和共享。虽然整个园区都处在相同的环境规制下,但

                园区管委会、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园区企业三者之间,仍存在环境信息的不对称。
                不同行业间、相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环境信息不互通;管委会在设计治理目标时
                常常未考虑企业对于园区环境的要求;园区周边居民对园区内的环境治理动态也不知
                情,由此引发对园区环境治理的不信任而导致邻避冲突,造成制度运行成本增大。因此,
                “信息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尤其重要,园区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将信息共享运

                行的平台纳入园区建设并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监测要点

                    (一)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监测

                     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工业园区建设前环境质量监测及工业园区建成后环境
                质量监测。工业园区建成前环境质量监测即在工业园区建设前,通过对工业园区所在
                区域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包含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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