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与环境污染防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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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治理与环境监测的思考
任的个人与单位及时开展问责,以认真负责地实施监督和管理,真正担负起环境治理
工作中监督管理的重任。
(3)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尽管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引导、制约人们的不文明行为,
但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效力,对触及法律的不文明行为显然存在巨大的局限性。因此,
城市环境治理需要一整套有效完备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目前,城市对涉及城市环境方
面的地方性法规明显存在不足,对破坏城市环境的行为难以作出强有力的法律制裁。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体系,使城市环境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有
法可依,依法裁量。政府必须加快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将城市环境治理中的不文明
行为纳入法制监管中,用法律手段为城市环境治理提供保障。要建立与创建文明城市
配套的长效和规范制度,将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各项制度规范化、明晰化、具体化,并
严格按照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严重破坏城市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必须通过法
律手段予以追责。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要通过媒体广泛地对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
进行宣传讲解,努力形成人人懂法、人人依法、人人守法的良好局面。
4.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1)加大财政与资金支持力度
城市环境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工作,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作支持,财政
资金投入的力度是决定环境治理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因素。而政府作为环境治理的主
体,其财政收入的多寡又直接决定了财政投入的水平。若当地财政收入越多,则用于
城市环境治理等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资金就越多;若财政赤字越大,则政府必然会将资
金用于最需要的项目上,而减少对环境治理等服务类项目的投资,城市环境治理的效
果必然会大打折扣。因此,政府要想使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必然要先增加财政收入,
提高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政府应合理调整财政收入与支出的结构,减少浪费
性开支,尽可能提高环境治理等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在总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切实
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持。
(2)拓宽融资渠道和资金来源
西方发达国家最先将社会资金引入到政府的管理活动中,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
益。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可以为我们提供丰富的经验以供借鉴。比如,在西方先进国家,
其公共卫生服务等机构往往是具有营利性质的,在城市建设方面,除了政府的财政扶
持外,绝大部分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证券的发放以及私人的投资。政府往往通过发行债
券等融资方式广泛地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来弥补城市建设中高昂的资金需求。在中国,
不少沿海发达城市也有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广泛拓宽融资渠道,以此来满足城市建设经
费需求的成功案例。国内外成功的实践为城市解决政府资金短缺,投资渠道有限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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