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消防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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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消防监督执法和火灾调查的研究
律法规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甚至在《规定》中的第三条表明:“火灾统计的工
作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统计监督、统计调查、统计资料以及统计分析。所以,针
对火灾损失统计而言,我们要认识到以下几点:一是火灾损失统计虽然实行申报
制度,但结论是需要依据公安消防机构的具体调查来决定。因此,对于受损单位
或者个人没能及时申报的情况,不影响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
二是根据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火灾当事人可以自己收集由火灾造成的经
济损失的证据,这也是民事赔偿的要求,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可以对特殊情况进行
价格鉴定,到最后还须人民法院来认定。三是消防机构在处理刑事案件中以火灾
直接经济损失作为立案标准时,应以具备资质的价格鉴定机构所得到的结论为依
据,不可把消防机构得到的结论作为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否则,容易因自
身不具备价格鉴定资质导致败诉。”
二、火灾损失统计中共同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没有完全统计火灾现场处置费用
目前,大部分情况下,相关人员都没有完全统计火灾现场处置费用。究其原
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以前的工作实践中从来没有对其进行过统计,在统
计原则、方法和流程上相对陌生,在实际操作上无从下手。火灾现场处置费用包
括灭火剂等消耗材料、水带等消防器材损耗费、消防装备损坏损毁费和清障调用
的大型设备及人力费。对于上述费用,《方法》运用修复价值法和实际价值法进
行统计,但平时器材、设备的折损却没有明确的统计方法。第二,火灾现场处置
费用应由战训部门进行统计,还是火灾调查部门进行统计,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
以致内部部门之间在发生火灾后对统计工作相互推诿。
(二)对直接财产损失统计分类不够准确
火灾损失统计人员对《方法》中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分类不够准确,对
损失物标识和统计技术方法的运用不够灵活。目前,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 3
大类,14 中类,17 小类,共 34 个类别。但在实际工作中,火灾损失统计人员并
未深入了解过每个类别,如家电家具等物品损失,只是简单地把所有家具都归入
这一类,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对红木家具等贵重物品的损失要归入贵重物
品损失这一类。另外,火灾统计人员在统计过程中不能灵活运用损失物标识和统
计技术方法,在统计具体类别的损失时,不知道该使用哪一种方法进行辨别和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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