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煤矿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治理和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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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特征与防控
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类别
在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类时,因考虑因素和侧重点不同,所以分类标准也
不同。
(一)按不同的诱发因素分类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按不同的诱发因素,可分为责任型事故和非责任型事故。
责任型事故:指因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事故。非责任型事故:指因自然性灾害、员
工对某些事物自然规律的认识程度有限和科学技术水平较低等所造成的事故。
(二)按不同的事故伤害程度分类
按照事故对员工造成的伤害程度不同,中国可将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
故、死亡事故三类。
轻伤事故是指受伤人员需要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造成重伤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依照国务院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并
经过医生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死亡事故又分为重大死亡事故(一次性死亡 1~2 人的事故)和特大死亡事故
(一次性死亡 3 人及 3 人以上的事故)。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事故伤害程度不同可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
事故四类。
一般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条件的事故。
一次性造成 1~2 人死亡;一次性造成 1~9 人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一次
性造成 1000 万元(包括 1000 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条件的事故。一次性造成 3~9 人死亡;一次性造成
10~49 人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一次性造成 1000 万 ~5000 万元(包括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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