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数字化测绘技术与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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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测绘工程的质量问题与管理控制研究



              不测。当建筑物、构筑物凸凹部分在图上小于 0.5mm 或 1:500 比例尺图上小于
              1mm 时,可用直线连接。第二,独立地物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外廓,填
              绘符号;不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表示其定位点或定位线。第三,管线转角
              均应实测。线路密集时或居民区的低压电力线路和通信线路,可选择要点测绘。

              当管线直线部分的支架、线杆和附属设施密集时,可适当取舍。当多种线路在同
              杆柱上时,应表示主要的。第四,道路及其附属物,均应按实际形状测绘。铁路
              应测注轨面高程,在曲线段应测注内轨面高程;涵洞应测注洞底高程。第五,水
              系及其附属物,宜按实际形状测绘。水渠应测注渠顶边高程;堤、坝应测注顶部

              及坡脚高程;水井应测注井台高程;水塘应测注塘顶边及塘底高程。当河沟、水
              渠在地形图上的宽度小于 1mm 时,可用单线表示。第六,地貌宜以等高线表示,
              明显的特征地貌,应以符号表示。山顶、鞍部、凹地、山脊、谷底及倾斜变换点
              处,必须测注高程点。露岩、独立石、土堆、陡坎等,应注记高程或比高。各种

              天然形成的斜坡、陡坎,其比高小于等高距的 1/2 或图上长度小于 10mm 时,可
              不表示;当坡、坎较密时,可适当取舍。第七,植被的测绘,应按其经济价值和
              面积大小适当取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农业用地应分为稻田、旱地、菜地、经
              济作物地、养殖场地,施测时按实地作物类别绘示在地形图上;地类界与线状地

              物重合时,应绘线状地物符号;梯田坎的坡宽在地形图上大于 2mm 时,应实测
              坡脚;小于 2mm 时,可量注比高。当两坎间距在地形图上小于 5mm,1 ∶ 500
              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 10mm,或坎高小于等高距的 1/2 时,田坎可适当取舍;水
              田应测出代表性高程,当田埂宽在地形图上小于 1mm 时,可用单线表示。第八,

              地形图上各种名称的注记,应采用现有的法定名称。第九,各单位的出入口及建
              筑物的重点部位,应测注高程点。主要道路中心在图上每隔 5am 处和交叉、转折、
              起伏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各种管线的检修井,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的杆(塔),
              架空管线的固定支架,应测出位置,并适当测注高程点。其他高程点的间距,在
              地形图上不宜大于 5cm。当等高距为 0.5m 时,高程注记应精确至 1cm;大于 0.5m

              时,注记可精确至 0.1m。第十,街区或建筑物凹凸部分的取舍,可根据用图的
              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地形图的绘图要求:第一,绘制轮廓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依比例绘制的轮

              廓符号,应保持轮廓位置的精度,轮廓内的说明符号,应按图式规定配置。依比
              例绘制的线状符号,应保持主线位置的几何精度;符号的宽度、线号的粗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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