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数字化测绘技术与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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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现代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理论与应用研究



                  2. 不动产登记中的问题
                  (1)不动产信息登记非常零散
                  不动产是指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建筑、矿产
              资源、草原、林地、海域等。中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不动产的相关法律体系

              不够健全,而土地、房屋建筑、林地等不动产资源,因其所属范围不同而划分到
              不同部门管理,导致目前中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登记库非常零散。如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构筑物所有权、农用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需经国土资
              源部门登记管理;房屋所有权和抵押权需由住房部门登记管理;国有林地使用权、

              集体林地所有权及依法取得该林地上林木使用权等需经林业部门登记管理;耕地
              承包权和经营权等需经农业部门登记管理;水面和滩涂的养殖使用权要由渔业部
              门登记管理。这种分部门管理的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曾起到了一
              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产权制度的日益完善和明晰,这种管理模式造成了不

              动产信息登记非常混乱的局面。
                  (2)登记信息交流不畅通
                  中国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自成一脉,各自为政,相互信息共享非常困
              难。一方面,各地没有形成一致的、全面的不动产登记交流机制。各地区不动产

              信息登记的管理部门不尽相同,而各地遵循的原则,采取的管理措施也不尽相同,
              即使是同一部门也可能因其所属区域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登记管理方式。城乡和农
              村对信息登记的要求也不相同,这为搭建一个全国性、全面的、公开的不动产信
              息登记平台设置了巨大的障碍。另一方面,还体现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流不畅

              通。如与银行、税务、审计等部门间的信息交流的延迟,信息传递渠道不便捷,
              信息准确性程度低等。降低了部门管理效率,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不便,也影响不
              动产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这就需要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登记平台,按照相同
              类别和统一规则整合录入所有的不动产信息,做到统一管理。与各相关部门以通

              用的信息交流方式联通,实现不动产信息登记的畅通和公开。
                  (3)登记规则的多样
                  不动产登记的规则多样主要由于各类不动产信息所依据的法律不同,城乡登
              记的要求不同。如林业部门依据《森林法》对林地登记;农业部门依据《草原法》
              对草原登记;住房部门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屋登记;渔业部门依据

              《渔业法》对水面、滩涂的养殖权登记等。各法律对不动产信息登记的要求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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