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新时期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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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环境保护措施



              意义。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人们逐渐意识到垃圾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并从组
              织机构、环境法规、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等多个层面上对垃圾环境治理进行了有
              力的保障。世界各国都对固体垃圾及环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根据这些研
              究成果,制定了相应的规范与标准。

                  目前,国际上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已有较长的历史,并且从建立到逐步完善。
              美国于 1965 年颁布了《固体废物处置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有关固体废
              物的专门法律,1976 年修订为《资源保护及回收法》,之后又在 1980 和 1984
              年由美国国会对其进行了修订,使之日趋完善,目前已是全球范围内有关固体废

              物的法律中最全面、最详尽的一部。美国环境保护局在《环境保护局法》的请求
              下,制定了《有害及固体废物修正案》,该修正案包含九个主要部分和许多附件,
              每个部分都对应于《环境保护局法》的相关章节,实质上就是《环境保护局法》
              的执行规定。美国也于 1980 年通过了《综合环境对策保护法》,也就是人们所

              熟知的《超级基金法》,目的是消除因垃圾填埋场而引起的环境污染。日本在固
              体废物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废弃物处理及清扫法》为主,经过几次修订后,已
              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涵盖了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和有害废物的管理等内容。另外,日本在 1991 年通过了《促进再生资源利用法》,

              为推动我国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
              成效。
                  在国在 20 世纪 70 年代末开始了对环境的全面立法。1978 年《宪法》第一
              次将“国家对环境、资源进行保护,不受污染等公共卫生问题的侵害”,《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于 1979 年颁布,198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为我国的环保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 1995 年颁布的,经过十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修改,在 2004 年正式实施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共分六章,其中包括总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的防治、一般规定、工业固体废物的防治、城
              市生活垃圾的防治、危险废物的防治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
                  (二)坚持“三化”与“全过程”的管理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 1996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对我国固体废物的治理提出了“三化”“全过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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