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新时期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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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onitoring in the New Era
新时期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4. 污水排放计费系统
固体废物污染与废水、废气污染有本质上的区别,废水、废气进入环境后,
能够在环境中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途径进行稀释、降解,并且具有一定的环
境容量。然而,固体废弃物一旦进入环境,就很难被人们所接纳,其降解通常是
一个复杂且漫长的、难以控制的过程。严格来说,固体废弃物在未经处理和处理
的情况下,是禁止排放到环境中的。缴纳固体废弃物排污费,适用于在按照规范
和标准建立贮存设施和场所之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
5. 限期管制制度
为解决重点污染源污染环境问题,对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理处置
设施、场所或已建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和责任人员,实施限期
治理、限期建成或改造。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到标准,就可以用经济上的
办法来惩罚他们,甚至使他们停产。
6. 废品进口审核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文规定:“禁止将固体废物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运入我国境内倾倒、堆砌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经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转运。”“禁止无法作为原材料或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固体
废物。”对能作为原材料的固体废弃物,实施了限量、自动准许进口的分类管理。
为此,在 1996 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外经贸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
国家进出口商检局等部门共同发布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并制
定了《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对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实
行了三级审批制度,危险评估制度,并对其进行了定点处理。在上述条款的附加
条款中,还对进口废物的运输前检查进行了规定。
7. 对有害废物进行管理的替代性处置
有害垃圾的危害性要求对它们进行适当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其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如果没有及时处理,则由当地的县级以下
的单位负责处理;如果没有及时处理,或者没有及时处理,可以由当地的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一个单位,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并由该单位负责处理。
8. 处理有害垃圾的执照制
由于危险废物的性质,不是所有的单位或个人都能从事其收集、储存、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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