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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水土流失治理


                 ②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应包括水土流失面积、类型程度和总量的变
             化及其对下游及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
                 ③影响水土流失的因子监测,如气象监测。

                 ④水土流失量的监测,即土壤侵蚀量、弃渣流失量监测。
                 ⑤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监测应包括各类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措施
             的成活率、保存率、生长状况及覆盖率及盖度(郁闭度),工程措施的稳定性、
             完好程度和运行状况,以及各类防治措施的拦沙保土效果。

                 ⑥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可在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薄弱环节以及生产生活
             集中区设置监测点,重点实施选择过程中防治措施可能不能及时到位的施工区
             (段)。
                 ⑦直接影响区及项目区周边的水土流失量的变化,水土流失灾害情况。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重点
                 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监测重点区域可分为4个区,即:扰动破坏
             区、渣土转运堆积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区和水土流失危害区。
                 (1)扰动破坏区

                 扰动破坏区,是指工程建设的人为、机械与车辆等作业设施对原地表扰动和
             破坏的区域。该区域包括项目的各种单项工程建设区(如主体、临时工程、附属
             设施工程等)、占压土地(如渣场仓库等)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等区域。这些区
             域的共同特点是,干扰破坏了原来地表的形态及其组成、结构、植被重塑出新地

             貌、新结构,土地利用方式也发生了改变。
                 ①不同用途的扰动破坏区。
                 按照建设项目的行业及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所处土地的用途不同,开发建设
             项目扰动破坏区一般可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工程建设区。例如,建设的主体工程(主厂房及配套工作室、路堤、路
             堑等)、道路(含铁路、公路、生产路等)、附属设施(供水、供电、加工厂、
             修配厂等)、生活福利设施(办公、住宅、文化、娱乐等)等占用、重塑地貌的
             区域。

                 二是各种用途场地。例如,取料场(取土场、取石场、取沙场)、渣场(渣
             土场、尾矿尾砂场、渣石场、矿渣场、灰场等)、处理物(如废水处理场、垃圾
             处理场等)和材料堆积物(各种料场或库房等)等占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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