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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水土流失治理


             其流失强度、程度、分布等情况,监测过程中涉及土地利用类型、坡度坡长、植
             被盖度、工程建设、生产建设项目等一系列指标,其中生产建设项目指标关注的
             是扰动范围和有无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监督性监测仅针对生产建设项目,但关注

             内容比动态监测更多、更细。监督性监测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都是水土流失监测
             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统筹考虑水土流失监测工作流程,形成
             “水保一张图”的工作模式,在遥感影像获取、水土流失因子解译、外业复核等
             方面协调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监督性监测,采用统一数据来源和方法,避免

             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3.建立监督性监测联动机制
                 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
             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以自己的名

             义,在管辖范围内独立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性监测因委托单位不
             同而对应在不同区域内开展,由于行政层级管理,容易形成对重点项目的重复监
             测,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加大建设单位负担。因此,各级监督性监测单位需要
             建立联动机制,沟通项目监测情况,更好地服务监督管理。


                 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研究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特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是在人类生产建设活动中对地表或地下强烈扰动破

             坏,塑造地貌和堆置废弃固体物质而造成的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
             失,属人为侵蚀。虽然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有不同特点,但其水土流失具有以下共
             同点:侵蚀时空的有限性、侵蚀类型复杂多样、侵蚀发生的潜在性和突发性、侵
             蚀强度剧烈危害严重等。

                 1.侵蚀时空有限性
                 就某一单项工程而言,“点面状”分布的工程,一般分布面积小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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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hm ,多的为数十公顷,很少超过1km ,矿业开采区,占地面积较大,小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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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分布零散,各矿区占地面积多在1~5km ;大矿区占地面积从数十平方千米,
             到上千平方千米不等;“线状”分布工程,如铁路建设、公路建设、输气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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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电讯工程等,工程建设宽度小,而长度大,分布面积小的在1km 以内,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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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km 上下。建设活动的人为侵蚀区域即发生在该分布范围内,各项目区域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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