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农业经济财务会计工作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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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村财务会计
村地区的用地,为农民的基本权益提供了保障。
(三)为土地纠纷案件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
为了能够有效规避“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类权责不明的现象,认真
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显得十分必要,既可以对农村土地的权益作
出具体的划分与规范,又能够在发生土地纠纷案件时有法可依。
二、农村承包合同暴露出的问题
合同签订缺乏强制性。主要表现在农户之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亲朋之间、
邻里之间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流转、再流转等超过一年的,未通过村委会备
案、未签订合同,口头合同依然存在。村民小组的集体资源发包,仅在户长会通
过即可,不履行签订合同环节。少数村组为了规避农村产权交易,擅自将集体资
源经营权发包的现象也偶有发生。
合同条款缺乏严谨性。主要表现在以其他方式承包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方面:
一是用途不明。合同未明确土地用途,耕地“非粮化”现象经常发生,如种植粮
食的土地被改成虾塘,影响耕地红线保护和粮食生产。二是合同期限有待商榷。
流转期限一般在五年以上,有的在二十年以上,甚至超过二轮承包期的,流转期
限长虽然有利于稳定投入预期,但如果合同未明示收入增长机制,就会伤害群众
利益。三是合同条款过于简单化。权利和义务表达不全面,特别是缺乏违约责任、
纠纷处理等方面的约束。如土地会被改变用途、会被破坏耕作层,但合同中无复
垦保证金条款,极易引发群体矛盾。
合同履行缺乏严肃性。发包方缺乏必要的资格审查和能力评估,有的承包方为
了取得集体资源的经营权,交易时抬高承包价格,履行一定期限后故意拖欠承包金,
合同履行需通过司法诉讼才能解决。农户为了追求高租金,大多同意土地经营权流
转金一年一缴的办法,有的甚至一季一缴,流入方突然中止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
往往由农户“接盘”。期满的合同还存在推迟退出的现象。如苗木绿化用地到期后,
转入方不及时移植花卉苗木,流出方无排除措施,只好让转入方续包或延包。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规范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
新时期,为了能够更好地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就必须要根据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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