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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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监测




                 ①尽可能选择采用国家现行的环境监测标准统一分析方法。
                 ②含量较高的污染物,可选择准确度较高的化学分析法;含量低的污染物,
             根据条件选择适宜的仪器分析法。

                 ③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具有专属性的单项成分测定仪。
                 ④在经常性的测定中,尽可能利用连续性自动测定仪。
                 ⑤在多组分的测定中,如有可能,应选用同时具有分离和测定作用的分析
             方法。


                 三、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Environmental Standards)是国家为了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生态
             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的环境政策和法规,在综合考虑本

             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
             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作的规定。
                 环境标准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
             时间和速度、监测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规划的具体体现。
                 环境标准具有法律效力,是进行环境规划、环境管理、环境评价和城市建设
             的依据。
                 我国现行的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国家标准的补充。

                 环境标准和其他“标准”一样,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与一定时期的技术经济
             水平以及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状况相适应,并随着技术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要求
             的提高、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进步及仪器普及程度的提高而进行及时调整或更新,
             并尽可能与国际标准接轨。

                 “标准”修订时,标准号通常是不变的,变化的只是标准的年号和内容。
                 (一)环境标准的分级管理
                 三级标准是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由国家制定的,适
             用于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是在全国范围(或特定地区)内统一的环境保护技术

             要求。
                 地方标准是由地方,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
             程序,对国家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或对某些项目提出更高要求而制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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