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生态林业建设中林业技术推广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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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生态林业建设中林业技术推广与应用
              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of Forestry Technology in Ecological Forestry Construction


            经营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作为基
            本制度在“总则”中予以明确,对公益林和商品林确立不同的经营、管护制度,
            通过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科学经营、永续利用。对于公

            益林,核心就是严格保护。本次修订首先明确了公益林划定的基本原则和范围。
            以主导功能和生态区位为分类依据,规定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
            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实际工作中,
            根据国家林草局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开展了国

            家级公益林的划定。在总结实践中公益林划定具体范围、标准的基础上,新修订
            的森林法规定重要江河源头汇水区域,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周围等区域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等,应当划定为
            公益林。其次,建立了公益林的经营和管理制度。一是强调科学保护。严格保护

            公益林并非排斥科学经营,公益林中生态功能低下的低质低效林,应当采取林分
            改造、森林抚育等措施,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二是严格采伐管理。公
            益林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除因科研、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特殊需要以外,只
            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三是规范合理利用。为了提高

            森林经营质量,调动公益林经营的积极性,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公益
            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经科学论证等前提下,可以合理
            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最后,
            加强对非国有公益林经营者权利的保护。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会对林业经营者

            的权利进行一些限制。本次修订在原森林法基础上,特别规定公益林划定涉及非
            国有林地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对于商品林,核心
            是依法自主经营。本次修订明确,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属于商
            品林。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商品林,经营者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依法享有自主

            经营的权利,可以采取集约化的经营措施,提高经济效益。商品林也要兼顾生态
            效益,商品林可以采取包括皆伐在内的采伐方式,但应严格控制皆伐方式,按照
            规定完成更新造林。同时,针对实践中一些不科学造林影响生态环境的情况,对
            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等提出了“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的要求。分类经营作

            为促进中国林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其发展目标在于积极地发展高效林业,理论与
            技术原则主要体现在生态林业上,三者相互影响与制约,有助于形成极具中国特
            色的林业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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