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生态林业建设中林业技术推广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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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林业经营管理



             质的农户,具有专业化、满足市场需求及降低经营风险的优势,促进林业生产的
             规模化及集约化经营。但专业大户管理过程中存在不完善的承包合同管理、不规
             范的管理方式,制约着林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三)新型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与组织创新的途径
                 1. 加大投入林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
                 在浙江省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及组织创新的过程中首先应投入大量资金及
             物力建设林业生产基础设施,第一针对浙江省山区林区生产性林道的建设,针对

             存在交通不方便、路网不完善的山区地区应加大建设相应的林道,在建设林道后
             应对山区林区蓄水池进行建设,利用浙江省财政补助专项账户建设需要的林区蓄
             水池,针对林区内的供电、通信、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进行投入资金,将基础设
             施建设拓展至林农家庭及林区每一个角落;最后针对林区内信息化进行优化及建

             设,在林区内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林业生产基础条件,为林业生产经营的
             发展奠定基础。
                 2. 加快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及发展速度
                 在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及发展过程中首先应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

             织为林业生产经营提供方便、低成本、全方位的服务体系,采用政府奖励补助、
             招标投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带领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开展相应的
             病虫害防治、防控动物疫病、森林防火等基础服务,强化经营主体的管理,推进
             合作社的管理,将林业合作社融入国民经济统计标准中,肯定林业龙头企业。

                 3. 加大政府金融扶持的力度
                 在新型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及组织过程中应进一步落实财政贴息补助的扶
             持政策,针对林业贷款财政贴息制度进行相应的完善,针对信贷资金、社会资金
             投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激励机制进行健全、完善及落实,大力建设合作组织诚信

             制度,给予实力较强、资信较好的林区进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的确定,加大财
             政贴息的支持,进一步将林权抵押贷款的政策进行落实,在林业生产经营过程中
             纳入一定的民间资金,在森林保险政策方面进行进一步的落实,提高中央财政及
             浙江省财政对于林区森林保险的补贴比重,增加森林保险保费对浙江省的补贴。

                 4. 针对农村林区承包政策进行完善,规范林权的流转
                 在新型林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对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进行相应的完善,将农民
             合法权益进行落实,加强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针对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进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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