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生态林业建设中林业技术推广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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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林业经营管理
接,达到人尽其才的目的;同时,定期对有关人才进行培训。在培训内容中融合
职业生涯、林业发展观等内容,让其安稳地工作,逐步壮大和充实人才队伍,为
智慧林业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传统林业发
展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因而要有机融合各项科学技术、创新生态服务机制、紧追
市场发展趋势、加快自主创新力度,为人们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产品服务。在
顺应人们绿色产品需求的基础上发展林业,构建完善的生态交流平台和绿色林业
发展体系,让智慧林业成为推进中国生态文明良好建设的主要渠道。林场的发展
具有多种经济形式,针对林场发展中的多种经营形式研究,将从南方林场发展现
状及内涵入手,根据林场发展中的特征,对林场发展中的多种经营形式进行分析,
将提出林场多种经营形式的发展对策。
第三节 林业分类经营
分类经营管理制度是此次修法的重点,是贯穿森林法修改的一条主线,也是
多年来林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熟可行经验之一。1995 年,原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
林业部联合颁布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提出“森林资源培育要按照
森林的用途和生产经营目的划定公益林和商品林,实施分类经营,分类管理”。
1999 年,《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
开展森林分类区划工作。全国据此开展的首次森林分类区划界定,为实施林业分
类经营和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打下了基础。2003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将全国林
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
策措施。”1998 年森林法修改时,对于分类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在森林法中进行
规定,曾经进行过研究、讨论。虽然原森林法没有将“分类经营管理”作为基本
制度写入法律,但是通过设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规定五大林种中的防
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与其他三类林种采取不同的采伐和流转制度,已经肯定了分类
经营管理的理念和做法,为分类经营管理制度成熟后写入法律留下了空间。为充
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满足全社会的多元需求,提高管理效能,既考虑生态效益
和林业发展,又考虑林农权益和林区稳定,本次森林法修订在总结林业多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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