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6 - 人性解析与社会文明的构建理念、进化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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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解析与社会文明的构建理念、进化和未来                                                                                                                                                             » 论述篇
                      Analysis of Human Nature and the Construction Concept, Evolution and Future of Social Civilization


               而事实上劳动财富理论(区别于劳动价值理论)认为投资只有变现为劳动并与科技、
               贸易流通、激活性体制进行有效匹配才能够创造社会财富。任何忽视劳动的经济理论
               和经济实践都将失去根本或本末倒置。财富可以用价值予以衡量,同时也可以用产成
               品的效用予以衡量而最终则以满足人性中的幸福感——将来是幸福自由感予以衡量。

               事实上,人类的幸福感可以广义地定义为:人类在相对时间、相对空间以及某种社会
               环境中,欲望得到暂时满足、感受过程为愉快或快乐以及通过思维而比较某种参照物
               质或情境得以形成的复合的愉悦的心理状态。人类拥有财富的效用是:拥有价值可比
               而定量的财富以及拥有大额的财富的价值标的物——货币及其衍生品只能够满足人性

               中的欲望——即便是能够引起情绪性的愉悦也是短暂而微弱的或者是疯狂的忘乎所以
               (针对不能够以理性智慧客观认识货币及其衍生品的经济使用目的和意义的人而言)。
               在人性意义上,假如人的金钱欲望作为能量不能够被转化为情感能量和思维能量,那
               么,他(她)的人性将演化为金钱欲望主导之下的腐朽、挥霍、颓废和无聊。显然,

               他(她)的人生价值与其所拥有的财富量相比是毫无意义的衰败和没落。据此,我们
               可以认定:对于人类个体而言,只要恰当地运用其欲望中的有效需求部分(人类个体
               的物质消费部分与精神消费部分的总和——假设为社会中的人均消费水准)便可产生
               效用并引发相对愉悦的情绪——这是对资产不菲者适度节俭观念的心理解释,而欲望

               中大量的储备性需求部分(个人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减去有效需求部
               分的剩余量)只是为了对抗不能够确定的预期环境而产生的基于自我保护和自我求生
               的对财富的储存能力。在社会和谐公平与经济人通过合法路径而创造了巨大财富以至
               于造成对国家经济中的某一行业形成垄断性的威胁或者是对国家经济构成基础性威胁

               的意义上,则依法对此经济人实施强制措施(如税收、罚没或其他)具有维护国家经
               济和和谐人性的双重意义。事实上,在竞争环境中以自身的实力和能力依靠奋斗取得
               巨大财富的经济人的幸福感相对于他(她)拥有的财富量将会呈现递减趋势——这可
               以用之于普通人捐助性善举行为的心理解释而非道德解释——而道德性的善举行为的

               解释则只能被适用于白方礼一类的贫穷善人。历史上的皇帝或国王为了追求男女之间
               的情爱而花费大量财富甚至放弃皇位或者个人财富累积到一定程度之后自愿将之捐献
               于社会都是在追求一种与财富直接用之于个人的效用价值无任何关联的幸福愉悦的情
               绪性感受或者是追求一种人类之天然向善的自我心理平衡——人类的欲望能量在此转

               化为情感能量。
                   基于对资本主义现代化的资本追利的使用手段趋向于方便获得、伪装性强、获取
               投机性机会准确可靠、出手敏捷而迅速等特点的考量,则可以判别现代资本市场中所
               进行的部分交易已经扭曲成为以纯粹投机性动机为本质和目的的交易。在纯粹投机性

               的相关交易中,买卖双方由股票交易或证券交易而产生的货币增值量或货币减值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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