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
P. 32

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




           但又有主次之分。建筑功能是主导因素,它对建筑的技术条件和建筑形象起决定
           作用;建筑的技术条件是实现建筑功能的手段,它对建筑功能起制约或促进的作用;

           建筑形象则是建筑功能、技术和艺术内容的综合表现。

               二、建筑分类和分级认知
               (一)建筑的分类

               1. 按建筑使用性质分类

               建筑按使用性质通常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

               民用建筑是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和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是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公共
           建筑是供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建筑,包括行政办公建筑、文教建筑、科研建筑、

           托幼建筑、医疗福利建筑、商业建筑、旅馆建筑、体育建筑、展览建筑、文艺观

           演建筑、邮电通信建筑、园林建筑、纪念建筑、娱乐建筑等。
               工业建筑是供人们进行工业生产的建筑,包括生产用建筑及生产辅助用建筑,

           如工业厂房、动力配备间、机修车间、锅炉房、车库、仓库等。

               农业建筑是供人们进行农牧业种植、养殖、贮存等活动的建筑,以及农业机

           械用建筑,如种植用的温室大棚、养殖用的鱼塘和畜舍、贮存用的粮仓等。

               2. 按层数分类
               建筑层数是房屋建筑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控制指标,但必须结合建筑总高度综

           合考虑。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

           或高度分别有如下分类:
               (1)一般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 27.0m 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 24.0m 的公共建筑及建

           筑高度大于 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 27.0m 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4.0m 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020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