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新时期化工设备管理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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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化工设备管理与安全
Management and Safety of Chemical Equipment in the New Era
核,加大了对安全环保制度执行及 HSE 体系运行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来自政
府职能部门的外部监管风险。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安全环保
工作开展“四不两直“检查、专项督查或联合检查等,督导企业合规经营。
2. 违法违规风险
(1)民事责任风险
民事责任风险主要指企业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
任。如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需对从业人员及施工作业的承包商造成的损害
承担赔偿责任;污染物违规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导致农作物产量降低、人员身体
健康受到损害等,需承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承担恢复到损害前状态的民事
责任风险。《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均规定了环境污染损
害赔偿实行无过错原则,因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
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侵害的,还将面临公益诉讼风险。
(2)行政处罚风险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对企业而言,建设项目未批先
建、违反“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超标排放、未妥善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违
规闲置或拆除环保设施等行为,以及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与承包(租)单位签订专
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或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对承包(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等,均面临被地方行政
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改正、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
止施工、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暂扣或撤销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风险。
(3)刑事责任风险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企业面临的刑事处罚的风险有:企
业主要负责人因未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
设计,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验收合格的;关闭、破坏直接关
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毁损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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