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标准化计量管理创新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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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标准化战略
的标准共分三级,分别为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这个条例在加
强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产品质量监督和产品检验的内容,使标准和标
准化工作有的放矢,中国的标准化事业展现了生机和活力。
标准的法制体系化起源于 1988 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
称《标准化法》)进行的重大修订,该法规定我国的标准体系共分五级,分别为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化法》还明确了
标准的强度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类,改变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的:“标
准一经制定就是技术法规,必须强制执行”的规定,体现了市场对于标准的宽容
性。法律还规定了认证认可的地位,使其成为标准实施的另一种方式,改变了单
纯政府监管惩罚的单一形式,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企业和市场的积极性。但这两
次改革都没有改变我国标准主要由政府供给的架构,市场取向的自愿性标准体系
基本上处于空白。应该认识到,虽然我国进行了两轮较大规模的改革,但“操刀
手”都是政府,而以市场取向为代表的自愿标准体系建设,依然处于“真空”状
态。这就意味着企业自己定制的标准,虽然从法理上可以由企业自主制定,但只
有到政府部门备案后才能在企业内部使用。
(三)第三个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标准化工作进入了全面提档期。近年来,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建设,多次对标准化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一是政策法规密集
出台。2015 年我国发布《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
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
提升我国标准化水平。构建以政府制定标准为主导,市场自主制定相结合的标准
“双轨”协同发展新格局,通过健全新型标准体系,实现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
化管理新格局。2017 年 11 月 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标准化法》修正案,
反映了对标准化进行体制机制改革的迫切需求和市场对技术创新和产品需求旺盛
领域的标准需求,凸显了市场主体在标准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这对于推动我国
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改变过去政府大包大揽,企业被动执行的计划经济模式。在新修订的《标
准化法》中,也更加明确了市场经济中的主体是企业,确立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
位,以便于更好地把控市场对所需要的创新技术和产品标准的需要。而且,标准
的制定领域从单一的工业向一、二、三产业甚至公共社会事业全面铺开,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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