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2 - 乡村振兴战略下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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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Villages under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二是村组集体、村民与外资的关系。调查发现:像兰溪诸葛村那样靠村庄内发动力,
               完成修缮、保护和利用,村级组织和村民分享村落旅游业收入的极少;大多数历史文
               化村落的保护利用,要么招商引入工商资本,要么政府主导国有资本强势进入。外来
               资本进入历史文化村落,一种方式是成片或部分收购历史建筑,予以保护利用;另一

               种方式是先由村组集体收购,再转让或长期租赁给外来资本。前一种方式,外来资本
               主导了村域发展及其利益分配,村组集体和农民发展权利处于受损地位;后一种方式
               较有利于村组集体经济和农户经济发展及其权益保护。
                   三是历史建筑修缮投资人与产权人的利益关系。调查发现,一些古民居长期闲置,

               因无人居住和维护而加速衰败。有三种情况:其一,产权人已经市民化,人和户籍都
               离开了原籍;其二,产权人户籍虽在原籍,但人员外出务工经商而长期离村;其三,
               产权人及其户籍都在原籍,但已另建新居。有些古民居虽有人居住,但因产权人无力、
               或不愿修缮等原因而衰败;有的甚至人为加速其倒塌,以便获准建新宅。这表明,历

               史建筑的产权关系制约着其修缮和保护。
                   四是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技术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基层反映:古村落内恢复石板
               路、鹅卵石路,能与古建筑构成和谐,但水泥路、沥青路则行路便捷舒适,决策需要
               理智;历史建筑修复需要配套的建材生产、供给,需要建设一支历史建筑修缮的专业

               队伍,需要培养木匠、石匠、泥瓦匠、雕刻师等传统手工匠人、并传承历史技艺。有
               人提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需要建立特殊监管制度,如,招投标制度如何促进专
               业队伍与本地工匠的合作,如何防止腐败和调动村“两委”积极性兼顾;古村、古街、
               古桥通道狭窄,鼓励小业态业主利用历史建筑,消防标准如何跟进创新;如何把网络

               信息运用到文化遗产保护之中,将美丽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也需要谋划和安排。
                   五是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政出多门的问题。基层反映:住建部门负责美丽宜居
               示范村,农办系统负责历史文化村落保护,文物局系统研究历史文化名村,文广新局
               负责文物保护单位……政出多门,村庄挂牌多而杂,支持政策不一致,系统内部也有

               矛盾,如下山脱贫、移民搬迁、旧村改造等过程中,拆掉了许多历史建筑,实在让人
               心疼。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专题调研,总结实践经验,再上升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
               的指导性意见和政策规范。从当前实践看,以下要点可作为未来政策制定的参考:

                   1. 出台鼓励农户所有的古民居等历史建筑的产权流转政策,适当提高古民居等历
               史建筑产权转让和使用权租赁的价格,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历史建筑产权流转方式,
               统一修缮、保护和利用。
                   2. 允许非本村户籍成员“认养”历史建筑。“认养”人认保、认租历史建筑、修

               缮后获得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期满后产权归还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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