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3 - 乡村振兴战略下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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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与发展
3. 确立民营和国有资本进入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门槛,建立相应监管制度。
允许工商资本以历史建筑产权流转方式,参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鼓励工商资本
与历史文化村落的村、组集体合作,整村保护利用。
4.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历史建筑修复后的大量闲置。一是调动产权人和居住者管
护历史建筑的积极性;二是放开历史建筑的租赁市场,允许城镇人口租住农村历史建
筑,引入小业态业主,入驻或合理使用历史建筑,并规范其使用行为。
5. 避免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中的大拆大建、同质化。有的村比较完整地保留了
多个历史时期的建筑,可采用“建筑博览园”模式保护利用;有的村落完整性较差,
但历史建筑遗存较多,应坚持“尊重历史、还原旧貌、融入本土”的基本原则,修复
历史建筑与建设新民居力求格局相容、错落有致、和谐一体;有的村历史建筑集中于
某一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应将村域分为历史文化村落片区、新农村片区,分别规划、
建设、利用和管理;有的村明清建筑居多,有的村人民公社时期或改革开放初期的建
筑居多,应根据各个历史时期建筑遗存现状,确定其修复、保护的主体风格,建设成
为各具时代特色内涵的历史文化村落。
(三)确保土地、资金和传统技艺的持续投入
历史建筑修复、修缮技术要求高,土地、资金、传统技艺投入需求巨大,现有政
策不足以支撑实际需要。一是资金投入总量少,重点村 700 万元、一般村 300 万元和
30 万元等标准,相对于村落整体保护利用的巨大需求杯水车薪。但是,公共财政又不
可能包揽一切,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亟须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有人建议,设立“浙
江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基金”。二是重点村和一般村的投入差别过大,一般村支持经
费过少,没有拆迁农户安置的宅基地指标,建议对其予以调整。三是一些偏远山区的
村落(如建德大唐村、江山枫石村碗窑自然村、龙泉车盘坑村……),仍然保存着完
整的历史形态,但因村落人口大量外出,历史建筑长久失修,整个村落呈现出残破、
衰落状态,亟需重点保护。
偏远山区的历史文化村落远离区域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村域工商业发展受挫,
村域经济的支柱产业多为农、林、牧等传统产业,村组集体经济都很薄弱,农户普遍
贫困。但恰恰是因为偏远、贫困,历史文化村落面貌和历史建筑才得以更完整、更多
地保留。如果保护及时,这些村落可能成为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序列中的珍宝或明珠。
同时,对偏远山区的历史文化村落予以重点保护,使这些相对贫困的村,尽快跃升到
美丽乡村建设新阶段,与全省较发达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在完成历史文化村落
保护利用的同时,完成贫困村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双重历史任务。
在下一轮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推进工作中,选择一批偏远山区、保存完整的
历史文化村落,作为重点村中的重点。在这些村,除了用好用足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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