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碳中和技术应用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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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arbon Neutrality Technology
碳中和技术应用与发展
第二节 碳中和的实现路径
一、低碳发展成就
(一)减排目标设定
中国在控制碳排放方面的一个主要措施是设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其目标是
到 2020 年和 2030 年碳排放强度同比 2005 年降低 40%~45% 和 65% 以上。为完
成此项目标,中国自上而下把国家整体目标分配给地方政府。“十二五”期间,
为了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碳排放强度削减目标,各级政府先后关闭了数千
家发电厂和企业,相当于减少了 750Mt 的煤炭使用量和 1.5Gt 的 CO2 排放量,
约占 2010 年全球总排放量的 5%。“十三五”规划纲要也设置了碳排放强度削减
目标,即与 2015 年相比 2020 年能源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分别降低 15% 和 18%。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非化石能源供应的份额提高到 15%,并对所有燃煤电厂实
施超低排放标准。这些目标随后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上进行了更新,包括到
2025 年将碳排放强度降低 18%,能源强度降低 13.5%,并将非化石能源的份额
提高到 20% 左右。2020 年,中国更新了 2030 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即碳排放强
度同比 2005 年下降 60%~65%。国家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省的减排
力度。例如,为了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国碳排放强度降低 18% 的目标,
各省制定了各自的省级目标。在此基础上,各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计
划,即降低能源强度和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费的份额。此外,每个省再次将其减排
目标具体分配给地级市,通过城市各自的控碳努力,确保省的碳排放强度降低目
标完成,从而实现国家的减排目标。
(二)减排目标完成
2020 年是中国碳减排目标的重要时间节点,即碳排放强度同比 2005 年下降
40%~45% 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能源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同比 2015 年分别
降低 15% 和 18%,目前中国已实现上述目标。截至 2019 年,中国碳排放强度较
2005 年削减了 48.1%,到 2020 年该指标已达到 48.4%,全面完成了 40%~45% 的
目标。2020 年全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9%,也完成相应目
标。“十三五”规划纲要设置的相应目标也全部完成。截至 2020 年,碳排放强
度较 2015 年削减了 18.8%,超过 18% 的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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