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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arbon Neutrality Technology
碳中和技术应用与发展
而促使企业更多地参与碳中和行动。此外,公众参与是政策制定的重要环节,个
人也可以广泛参与零碳 / 低碳政策的制定,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为构建高效的
碳中和政策体系建言献策。
此外,政府与企业、个人的联系为减少范围一、范围二的碳排放(即直接碳
排放和使用外购电力产生的碳排放)提供了有效途径。受限于核算体系和管理难
度,政府减排目标和政策往往难以将范围三的排放(即其他相关但非直接的活动
产生的碳排放)纳入约束范围;而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互动关系依托于选择行为和
使用行为,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紧密联系,是约束范围三碳排放的重要途
径,为实现全社会深度脱碳提供了关键补充。
三、碳中和愿景的政策体系
(一)法律法规
通过立法手段,为碳中和愿景提供法律保障。碳中和愿景下的长期深度减排
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必要通过立法手段为减排政策的长效实施提供法
律基础、增强执行力度。当前,气候立法正逐渐成为国际碳中和行动的重要组分,
尤其是一些国家如瑞典、丹麦、新西兰等以立法形式承诺了碳中和目标。通过立
法来保障减排政策的法律基础和效力,可以把碳中和的长期愿景转换为全社会的
行动共识,全面促进低碳转型的个人行为、企业行动、资金流动、技术研发。在
此基础上,我国可以进一步考虑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制度建设。一方面,持续
推进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代表的国家碳交易制度建设,将行业覆
盖范围由高耗能行业扩展到未来具有较大排放增长潜力的行业,如建筑排放、交
通排放等,通过碳市场形成稳定的、不断提升的碳价格市场信号和不断加严的碳
排放总量控制预期。另一方面,将创新性低碳和负排放技术的长期发展纳入我国
关键技术发展战略,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创新。技术创新和进步是实现碳中
和目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的关键。在全面提高能效、推动能源系统脱碳等技
术的基础上,发展关键负排放技术,如基于自然的减排措施(如植树造林)、碳
捕集利用与封存、生物质能结合碳捕集封存(CCS/BECCS)等。持续支持氢能、
核能、储能等战略性技术方面的研发创新,同时关注电池全产业链、新兴数字技
术等的减排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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