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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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崛起






                         第一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崛起




                        第一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价值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有较大的经营规模、较专业的管理经营能力和较先进
               的装备技术,把商品化生产作为主要经营目标的经营组织,通常具有劳动生产率、
               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较高的特点。相较于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更为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使农业生产从单一产业转变为多元化与服
               务化的综合性产业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
               小微企业以及专业大户等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农业经营组织和单位。
               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需要有多元化服务主体和公共服务机构相互

               协作、相互促进,发挥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功能,为促进农
               业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动力。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


                   (一)专业大户
                   专业大户指从事某一产业或单一农产品初级化生产经营,且规模化、专业化
               程度相对一般农户较高的经营主体,如生猪养殖大户、蔬菜水果种植大户、农机
               大户等。专业大户突破了传统散户“小而全”的经营方式,通过将零散碎片化土

               地整合起来,引导善农业经营管理、懂现代农业技术的高技能农民和乡村致富带
               头人,进行专业化生产种植经营实现规模效益,是生产规模和生产效率超过一般
               农户的自然人、法人及专业合作组织,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专业大户主要

               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获得零碎分散的小农户土地经营权以实现规模化经营,但
               集约化经营处于初始阶段,具有粗放型经营特征。专业大户认定标准一般由所在
               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制定,但各地区各行业的认定标准和界定差异较大,比如粮
               食种植专业大户认定标准,四川高县为 30 亩以上,且种植物必须是水稻、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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