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P. 13

第一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崛起


                   (四)农业企业
                   农业企业围绕农业生产加工和农产品流通销售,以合同或订单合作为利益联

               结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关联纽带,通过对农产品进行统一收购、深度加工、
               储存运输及销售,推动产供销贸一体化经营的企业。农业企业可分为:农业生产

               经营型、农产品加工型、农业全产业链综合企业、农业生产服务型等,认定标准
               为企业规模和经营指标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农业企业尤其是具有较大规模、具

               有区域带动和引导作用的龙头企业,基于产销联盟直供模式,不仅有利于农业全
               产业链的拓展延展,提升连农带农业能力,增加农民收入,还有助于构建和完善
               高质高效的现代化农业体系。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通常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相关

               部门依据企业组织形式、产品范围、企业绩效、市场信誉等进行认定,包括国家
               级、省级、规模级等龙头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为生产加工型企业规模

               总资产达到 1.5 亿元,固定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当前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农
               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公司包括:高科技种业的隆平高科、粮食生产龙头的北大
               荒、玉米产业化标杆的敦煌种业、农作物种业龙头的农发种业与登海种业。

                   (五)经营性服务组织
                   经营性服务组织指专注于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

               植保防治、粮食烘干、地膜覆盖以及农产品购销等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经济组织,
               包括:专业服务公司、专业科技协会、专业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农业经营性
               服务组织可以促进小农户深度融入现代化农业产业链,提升小农户在销售市场和

               农业产业体系中的地位、议价能力和话语权,破解碎片化耕地与现代农业连片规
               模化集约化之间的矛盾、小农生产随意化与现代农业生产精细化、专业化之间的

               矛盾,提高小规模农户生产效率,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实现适度规模
               化、标准规范化、市场专业化生产。经营性服务组织是一种依托合作经营和利益
               联结,通过集中采购、联管联营、机械化作业充分发挥规模经营优势,为广大农户、

               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或其他土地经营主体提供“订单式”“一站式”生产托管
               服务,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截至 2020 年底,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 90

               万个,农业生产托管组织达到 50 万个,服务面积超 16 亿亩,覆盖带动小农户近
               7000 万户。



                                                                                        3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