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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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and Rural Financ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ternet+”
             “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或者小麦。贵州花溪为水稻、玉米或薯类单季作物种植高于 20 亩或全年粮食种
             植高于 50 亩。
                 (二)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从业者,进行规模
             化、市场化农业生产经营销售的小型组织单位,是需要进行工商注册具有法人性
             质的企业,经营方向主要为种植和养殖,如家庭红薯加工作坊、豆制品作坊、农
             家乐家庭农庄等。家庭农场具有经营集约化、掌握某种农业生产方法或技术、具

             有一定资金实力、商品化程度较高等特点。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的能力和生产资
             料为限,其产业链比专业大户更长,集约化程度、整体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也较
             高。我国各地家庭农场认定和注册登记具有不同的标准,一般中小型茶园种植要

             求 50 亩以上规模的土地,果园种植要求 30 亩以上,家庭牛养殖要求存栏 100 头
             以上,拥有农机、仓库等生产资料,家庭农场需要专业技能和精细化管理。据相
             关统计,2020 年底我国家庭农场系统注册登记数量已超过 100 万个,2022 年底
             注册登记数量已突破 390 万家,县级以上示范点 35 万家,种植业家庭农场平均
             经营规模占比 65%,是数量最多、覆盖农户最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组织形式。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民和农业经营服务提供者为主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
             民合作社通常具有紧密的社员联系和完善的组织架构,可以统一采购农药种子等

             生产资料、农机、粮食生产设备,统一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统一开展技术交流、
             信息服务等,通过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与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等生产经营紧密
             相关的行业信息、技术服务及设施建设运营,以谋求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利益。农
             民合作社是推动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通过建立利益共同
             体,带动农户联结市场,推动农业技术的规模化落地、提高小农户抵御市场风险

             的能力,是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载体。农民合作社是具
             有一般市场主体的性质,可以依法向公司等企业进行投资。其认定标准为成员数
             量必须大于 5 个,且农民占比不低于 80%,且拥有合法名称和经营场所。2021
             年底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 220 万家,入社农户成员超过 1.3

             亿户,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者一般为农业能人、农技人员、专业大户等“精英农
             户”,成员可以用农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共
             同经营分享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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