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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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跨境法律理论与实践
大进步。第三,监管机构要强有力才能解决遇到的各种事情,监督大大小小的企
业。但处罚条款应进一步细化,应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可给予不同的处罚。毕
竟管理才是第一目的,处罚是辅助手段。第四,在立法实践中,各法域的数据跨
境监管制度产生了一些分歧,这是因为不同法域的立法注重的细节不同。保障基
本人权和个人隐私,保护国家利益和国家主权,防止外国监视等要求是支持这些
制度的典型动机。
(三)我国数据跨境法律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对策
1. 我国数据跨境监管存在的问题
中外对数据跨境监管的理念不同,监管力度不同。在整个数据跨境过程中,
监管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保护个人数据安全和确保数据在一定限度内自由流动。无
论是审核批准制度的选择,还是实施机制的设计,还是问责制度的确定,都是在
这一核心目的的指引下完成的。各国监管理念不同,导致各国保护效果不同。欧
盟关注以“数据基本权利”为基础的个人数据及个人自由的重要性,跨境数据监
管严格;美国意在数字经济的发展,获得贸易利益,因而跨境数据监管松散。中
国则在充分参考世界各国经验的基础上,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道路,跨境数
据监管注重管理强化。我国较国际社会数据跨境法律监管制度起步晚,但正在不
断完善。我国数据跨境法律监管制度中主要问题是数据出境评估内容还不够具体,
可能会加大数据监管机构的审批压力。此外,我国也未与友好往来的国家达成数
据保护程度的相互认可,无法进行区域内的数据自由流动。
2. 完善我国数据跨境监管制度的建议
(1)完善数据跨境的法律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
我国应提供丰富合理的数据流动渠道和高效安全的跨境数据审批流程,明确
数据跨境中的三个重点:“跨境流动的数据范围”“谁在进行数据跨境”“如何
进行数据跨境”,实现对个人数据和重要数据出境的全生命周期保护。并进一步
完善行业自律、加强行业道德、增强公民的个人数据保护意识,赋予公民知情权,
促使公民在数据保护中处于积极态度。在公司制度中增加数据保护的内容,鼓励
公司在运行中建立自我审查机制,完善公司自身的管理水平,以应对数据跨境的
发展趋势。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数据跨境监督管理体系,
打造有法可依、合法合规的个人数据保护环境以应对国际交往中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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