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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第三章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要求与
             条件。

                  (4)《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
                  2020 年 2 月 13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并
             于同日正式生效。其中第 7.1.3(d)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金融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金融信息,应在境内存储、处理和分析。
             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机构(含总公司、母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为完
             成该业务所必需的关联机构)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具体要求如下:(a)应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b)应获得个人金融信息主体明示
             同意;(c)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与标准开展个人金融信息出
             境安全评估,确保境外机构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达到国家、行业有关部门与金融业

             机构的安全要求;(d)应与境外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现场核查等方式,明确并
             监督境外机构有效履行个人金融信息保密、数据删除、案件协查等职责义务。”
                  2. 正在制定中的法律法规

                  (1)《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 年 10 月 29 日,网信办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
             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该评估办法中就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

             定,如强制申报安全评估的情形、申报材料、安全评估重点事项、评估程序、评
             估结果的时效以及结果失效的情形等。
                  (2)《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 年 5 月 28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并请社会公众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前提出意见。该管理办法中明确
             要求网络运营者在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前,应当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并经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同意,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不明确的,应经省级网信部门批准。
                  (3)《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 年 6 月 13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

             法(征求意见稿)》,并请社会公众于 2019 年 7 月 13 日前提出意见。该安全评
             估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与境外个人信息接收者需要签订数据合同,且需
             要向网信部门申报。同时对数据合同的具体内容也作出了一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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