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高校财务治理现代化研究
P. 15
第一章 绪论
找到大学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对接点,从而提升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与治理项目”成果报
告(2004)认为,扩大高等学校的自主权是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多样化在高等教育
治理上的必然反映。报告强调,政府和高等学校的相互关系需要重新定位,以确
保高等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并满足公共利益需求。政府应在资产所有者、核心拨
款者、规划者、合作者、消费者、规范者等角色中扮演一个或多个角色。对于高
等学校而言,治理机构的作用日益重要,内部治理机构应更为精简和高效,对外
则更为独立地代表高等学校,并在其发展战略、承担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
大作用。
耿建(2005)认为,高等学校的公共治理模式应当是一个由政府、高等学校
和社会组织等多元要素构成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需要明确界定政府管理权限、
高等学校自治的责任以及社会组织参与的机制,通过有效的法律调控机制来保证
高等教育参与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的协调一致。这不仅有助于提升高校的
治理效率,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
张爱芳(2005)认为,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实现高等教育的治理需要转变
政府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积极发展民间组织和教育中介组织的力量,推动高
等学校管理的民主化进程。通过调动民间组织的力量,可以增强高等教育的社会
监督力度,促进教育公平。
张峰、周艳(2004)认为,高等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事务,治理理论对
其管理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他们指出,高等教育作为社会公共事业,不应仅有
政府一个权力中心;社会力量的参与是合理的,也是必需的,必须鼓励社会团体、
公共机构、私人机构等各种协会和个人参与到高等教育管理中来。此外,社会参
与、政府协调与高等学校自主权之间应当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管理网络,共同促
进高等教育的发展。通过多方协作,可以提升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率。
宫照川(2005)认为,基于治理理论的主张,在政府与高等学校的相互关系
上,政府应实行分权化改革,将权力充分授予学校,以激发其治理的积极性,强
化其绩效责任和自我负责的态度。政府的放权并不意味着政府作用的减弱,而是
变得更加重要和有效。政府应主要从宏观上进行调控,如制定高等教育的宏观政
策,监督和管理高校对资金的使用,协调学校、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并注重
对高校绩效的评估,为学校竞争提供公平的制度环境。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可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