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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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精神疾病界定的因素和精神科医疗发展
生服务负担的公平性;精神卫生服务过程的公平性等。
(5)可接受性
即相关机构提供的精神卫生服务为公众接受的程度。估计目前公众对精神卫
生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的接受程度远低于其他医疗服务,但这个问题从来没有得
到过系统的评估和研究。
3.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指能够提供的各类精神卫生服务量,包括精神卫生专业机
构的数量和规模,常用指标如床位数、年住院人次/年出院人次等;社区精神卫
生设施,包括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中心、中转站、日间站、夜间站等;人力资源,
包括精神科医生、护士、临床心理学家、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各类相关人
员数量及质量等指标;非专科医务工作者接受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情况;基础条
件,包括房屋、必备医疗技术设备等;各类精神卫生设施维持、运转和发展所需
要的经费及其来源等。
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即各类相关机构能够提供的精神卫生服务类别,主要包
括 3 个方面:其一是常用精神药物的可及性,评估的重点应放在非专业精神卫生
服务机构,如综合性医院和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其二是心理社会干预,如心理治
疗、社会支持、心理咨询、康复指导、心理技能训练、心理健康教育等,可用病
人(住院、门诊、社区等)接受这类服务的百分数进行评估;其三是精神科急症
处理能力,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初级卫生保健和综合性医院处理自杀、暴力、
药物严重副作用的能力。
由于缺乏对精神障碍的正确认识、对精神障碍患者存在严重的社会歧视、精
神卫生服务缺乏可及性等原因,世界各国都有大量精神障碍患者求助于初级卫生
保健机构和综合性医院的医生,因此,评估这些医生识别和处理精神障碍的能力
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可以使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 3 类,第 1 类是使用自评问卷,
观察评估对象掌握精神卫生知识的程度;第 2 类是由经过培训的精神科医生使用
统一的诊断标准对患者进行再诊断,观察这些医生对精神障碍的识别率;第 3 类
则是使用标准化病人检验这些医生对精神障碍的识别和处理能力。这些方法各有
优缺点,可根据评估的实际需要选用。
4. 精神卫生服务的人力资源
广义的精神卫生服务人力可以大致分为 3 大类。第 1 类是提供精神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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