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数字赋能非遗文化传承路径创新研究
P. 205

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实例



               等方式进行简单的采集和存储的传统保护方式,这已不能更好地满足乡村非遗数
               字化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需要顺应时代发展,推动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
               在提升其整体性、系统性、融合性功能上全面发力,走现代科学技术与乡村非遗

               保护融合发展的道路。
                   (三)新时代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融合性
                   1. 整体性保护不强
                   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是一个整体性工程。由于乡村非遗具有地域性、特殊性、

               专业性、流变性等特征,其保护与发展不是依靠某一群人或者某一个团体就能完
               成,需要发挥多元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力量是
               多元的,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其中,政府作为乡村非遗数字化保
               护的主导力量,拥有社会资源整合优势和资源统筹动员能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

               作用。一些企业开始关注乡村非遗的保护和发展,并依托政策支持和自身优势,
               通过资金资助、信息支持等方式参与乡村非遗技艺的展示、保护与创新,为乡村
               非遗数字化保护注入了特殊的动力。社会团体的专业性、灵活性,往往在乡村非
               遗小众资源开发利用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他们敏锐地捕捉、挖掘小众化的、被

               边缘化的乡村非遗资源。人民群众始终是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的主力军。然而,
               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仍面临着整体性功能发挥不足的困境。这突出表现为保护力
               量不充分、保护机制不健全、保护制度不完善、保护程度不统一。
                   在保护力量方面,政府财政中的乡村非遗专项资金有限;民间社会资本投入

               少,投资者因自身素质和资本的取利性,往往更加注重一些乡村非遗项目的商业
               化;社会团体、志愿者由于缺乏非遗数字化保护相关知识,其活动范围往往局限
               于已申报的乡村非遗项目领域,而对一些濒临边缘化的乡村非遗资源缺乏关注或
               者关注较少。在保护机制方面,缺乏激励机制,乡村非遗多元化保护机制有待建

               立。政府、社会资本、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尚未形成乡村非遗保护的合力。乡村
               非遗数字化保护作为一种新的保护手段,在这个过程中融合了学术界、企业、媒
               体的外力,是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有效实践。当乡村非遗保护愈发熟练地运用数
               字化手段时,非遗保护整体力量的发展和创新,也必然走上数字化发展道路,只

               有走向数字化,拥抱数字化,将其用作工具做好传承保护,才是提升非遗数字化
               整体性保护效能的必然选择。





                                                                                      195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