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7 - 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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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网络空间信息安全
3.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机制不足
虽然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共享性拉动了全球化的进程,但是中国在网络空
间立法领域仍然存在国际合作机制不足的问题。中国的网络空间发展水平处于国
际第二梯队,在该领域的国际治理方面的话语权一直由以美国为代表的网络强国
主导。36而中国在网络空间的立法中,对于国际合作的意识与机制的建构是鲜少
的。中国在相关立法中都坚持主张“网络空间主权”,然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
国家则提出了“网络空间属于全球公域”并反对国家在其中行使主权。中国在
《国家安全法》第32条中提到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活动”几个重
要领域加强国际合作,但是并没有提及网络空间。然而,“维基解密事件”以及
“棱镜门事件”背后隐藏的本质问题正是网络空间治理方面国际合作的不足。
《国家网络空间战略》把强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列为中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但
是在具体促进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方面,我们任重道远。
(二)完善中国网络空间立法保护
1.明确中国网络空间立法取向
网络空间立法的完善首先要明确该领域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这是指导立法
的重要信号,同时也是保证网络空间安全保障法律体系协调统一的重要前提。首
先,要尊重和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坚持自主选择发展和管理模式。坚持自主根据
本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制定有关网络空间的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必要手段,
管理本国信息系统以及本国领土范围内的网络活动,保护本国网络空间免受非法
侵入、攻击和破坏,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其次,要统筹网络空间安全与发展。“总体国家安全观”为中国网络空间立
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我们应当追求的是能够应对国际国内复杂开放背景下的网
络空间安全,不是封闭、区域化的网络空间安全。所以立法应当处理好安全和发
展的协调关系,考虑网络空间安全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安全是发展的基石,对于
安全的追求是首先应当考虑的,且应当全面和完整。但同时也要鼓励和引导网络
空间和信息化的发展,如果因为过度保障安全而限制了信息网络的发展,也是不
可取的。因此要遵循安全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最后,要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坚持依法、公开、
透明治网管网,健全网络空间安全法律体系,让网络空间在法治轨道上良好运
行。依法构建健康的网络空间秩序,保障网络空间信息依法有序流动,保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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