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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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网络空间信息安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与保护制度,并且提出了促进部门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
             共享,但是具体规则的制定则授权给了国务院。另外,规定了数据存储本地化的
             制度,该项制度规定,一是加强对数据跨境流动的管控,二是规制重要信息基础

             设施的服务商,三是确立跨境数据流动的安全评估机制,这也是一定程度上体现
             保护中国网络空间国家信息安全的制度。网安法还规定了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
             保护制度,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顺应中国提出的
             网络强国、人才强国战略,网安法将培养网络安全人才确立为一项法律制度,网

             络空间与国家信息安全的保护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撑。
                 (3)网络空间安全与《国家安全法》
                 《国家安全法》首次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概念。该法中关于“构建
             中国网络与信息保护机制”以及“加强网络信息核心科技、重要硬件系统建设”

             的规定虽然是保护网络空间安全的内容,却仅仅停留在了原则性的层面。但是国
             安法中还规定对“危及国家安全的国外注资、信息数据和核心科技”实施排查监
             控——该规定直接建立了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这一规定给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确立
             了框架与思路。

                 国家安全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和保障。《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在本质上其实是反间谍的问题,但是在网络空间安全成为新时期国家安全的新含
             义的时候,网络空间安全的保护出现在国安法当中就不再让人觉得意外了。但是
             《国家安全法》中关于网络空间安全的立法规定也就是原则性的几笔,缺少具体

             和实质性的内容。
                 (4)网络空间安全与《保密法》
                 国家秘密关乎国计民生,需要法律来明确定义与保护。互联网时代的网络
             空间安全与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新《保密法》出台后可见其对

             网络空间进行了重新界定——在定密上,明确规定了“载有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
             纸、光、电磁等载体”属于国家秘密;在保密监管上,加强了对网络信息系统的
             监管力度,规定了“不得将涉密电子设备与互联网接通”。在主体和责任的确定
             上,《保密法》规定了在有关机关调查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时,网络相关经营者

             有协助义务。对于涉密人员也有严格的要求,不仅要有上岗培训,还要签订保密
             承诺书,且该法还规定非常严苛的泄密行为的法律责任。
                 《保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客体为国家秘密,网络空间的出现带给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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