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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电气技术与设备管理
Electrical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of Nuclear Power Plant
2)冲击
依据《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2014)》:浮式装置碰撞的动能,侧面撞
击≮14MJ,首部或尾部撞击≮11MJ,相当于一艘5000t供应船以2m/s速度撞击的
能量。因而,海上浮动平台冲击的假设始发事件为5000t的船以2m/s的速度撞击
海上浮动平台。在GJB150.18A—2009中,采用冲击谱的形式进行冲击试验,并
明确规定该试验可用于评估设备的结构和功能承受装卸、运输和使用环境中不常
发生的非重复性冲击的能力;可用于测试装备固定装置的强度,该装备安装在可
能发生碰撞的平台上。基于此,海上核电站可采用冲击谱的形式,对仪控设备进
行鉴定。试验方法主要采用摆锤冲击试验或振动台冲击试验,其中,摆锤冲击
试验可参照GJB150、CB1146等标准执行;振动台冲击试验可参照GB2423等标准
执行。
3)盐雾及霉菌
依据GB/T4798.6—2012和GB/T14092.4—2009,海上核电站所处的化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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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为6C2级,盐雾的质量浓度为2mg/m ;生物环境条件为6B2级,所处的环境
生物活动频繁伴有各种生物灾害。对于采用了经过验证的耐盐雾、霉菌材料的设
备,或已采用合理的涂漆、镀金属层等方式进行了防护处理,可认为其满足防护
的要求,不需要鉴定。对于需要进行鉴定的设备,鉴定可仅针对材料或易腐蚀的
部件,采用试验法或分析法进行,试验法可参照GD22或GB/T2423等标准执行。
三、电气设备鉴定标准体系
随着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核电厂安全重要仪控系统,基于传统的模拟技术标
准已不能适应数字化核电工程建设的需求。HAF102《核电厂安全设计要求》规
定了“核电厂安全重要仪控系统、设备(包括计算机软件)必须采用设备鉴定的
程序来确认其在整个设计运行寿期内满足处于需要起作用时的环境条件下执行其
安全功能的要求”。设备鉴定是一个实施验证并维护证据的过程,安全级电气设
备在核电厂正常和异常工况及发生假想设计基准事件时,能够按指令投运并满足
系统要求以确保核电厂安全。核电厂的安全性和可用性主要通过安全级电气设备
(包括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的功能性和可靠性鉴定来证明。
基于核电厂安全系统在整个周期内具有执行安全功能的能力要求,核电厂安
全重要仪表、控制和动力源设备(统称电气设备)的技术规格书规定了设备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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