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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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矿山地质灾害及治理修复研究
年发生的最严重的地质灾害。但截至目前,对全国矿山地质灾害灾情还没有进行
过全面详细的调查。2002—2005 年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主要是以填表的形
式进行的摸底调查,建立的全国性矿山地质灾害数据库主要针对单个矿山,对已
发生的地质灾害按发生次数、影响面积、经济损失、人员死亡进行调查统计,矿
山企业填表时对存在的问题填写有顾虑,造成数据的准确性不高,潜在的地质灾
害隐患点不清,因此无法对潜在的灾情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和预报;同时矿山地
质灾害的研究尚未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多数矿山企业在问题出现时都能很积
极地与相关科研机构合作,对灾害进行研究和治理,一旦问题暂时解决,就不再
进行深入的研究,使得矿山灾害研究资料不连贯,利用价值不高。另外矿山生产
属高危险行业,在不发生灾害性事故时,经济损失往往看不到,灾害一旦发生,
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地质灾害防治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
益的最大化,往往重利益、轻防范,使得灾害给国家、企业、人民带来巨大的损
失。灾害的防范需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就使得长期以来人们宁愿灾后治理
也不愿提前防范。自然资源部成立以来十分重视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从 2000 年
起开始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其中包括对地质灾害的治理。但随着矿业开
发活动的进一步加剧,部分治理和未治理的地质灾害的潜在危害依然存在,新的
矿山地质灾害会不断产生,矿山地质灾害的发展与防治并存的局面将长期存在。
因此,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评估、防治、预测等各项工作,开展矿
山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综合研究,掌握其现状和发展趋势,建立矿山地质灾害监
测网络、预警信息系统和预报制度,开展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研究其防治
的科学技术和措施,建立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科学防灾决策系统,对促进中国矿山
的可持续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 2005 年底,中国矿山开采已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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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缝 5 种地质灾害约 10869 起,影响面积约 345667 hm ,死亡约 4779 人,经济
损失约 174.58 亿元。地面塌陷、地裂缝是最主要的地质灾害,占到灾害总数的
77%,其次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占到总数的 63%。死
亡人数以泥石流最多,占总死亡人数的 33%。
矿山地质灾害严重的省份有湖南、山西、云南、四川、新疆、陕西等 10 个
省(自治区)。山地区是矿山崩滑流灾害的多发区,煤矿开采集中区是矿山地面
塌陷、地裂缝灾害的易发区。煤矿地质灾害发生率高于金属矿山、金属矿山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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