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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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矿山地质灾害及治理修复研究
三、矿山地质灾害的危害
按国务院 200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 394 号令第一
章第四条规定,一次性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 30 人以上就为特大型地质灾害。
据此,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矿山开采造成死亡人数在 30 人以上的一次性矿山
地质灾害进行了初步统计(表 5-5)。结果显示,泥石流是造成人员死亡最严重
的地质灾害,其次是滑坡、崩塌。最严重的泥石流是 2000 年 7 月 11~14 日发生
在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瓦板岩矿区的特大暴雨诱发的泥石流地质灾害,造成 202
人死亡、4 人失踪、211 人受重伤,倒塌房屋 16357 间,4196 户 18043 人无家
可归;另外农作物受灾 12 万亩,其中绝收 7 万亩,造成襄渝铁路中断运营达 7
天,累计直接经济损失 3 亿元以上。最严重的滑坡发生在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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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乡老金山金矿区,该矿具有 600 多年的采矿历史,在方圆 27.6 km 的范围内发
育有体积大于 500 m 的滑坡、崩塌点 36 个,其中以 1996 年 5 月 31 日和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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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3 日发生的 2 次滑坡的危害最严重,数天之内接连 2 次滑坡,总体积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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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4 m ,共造成 372 人死亡或失踪,直接经济损失 1.4 亿余元,目前滑坡后
壁仍不稳定,在雨季常发生小规模的坍滑。
最严重的崩塌为湖北省远安县盐池河磷矿崩塌,该矿山自 1969 年至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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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采矿在地下形成约 6.4×104 m 的采空区,致使上覆山体逐步发生变形、
开裂,由于裂缝不断扩大,加上降雨诱发,于 1980 年 6 月 3 日凌晨发生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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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100×104 m 的崩塌,仅 16 s 就摧毁了山体下宜昌地区殷盐矿务局机关的全
部建筑物和坑口设施,整个矿务局毁于一旦,造成 28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500 万元,是中国采矿史上有名的悲剧之一。山西是一个煤矿大省,含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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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4 km ,占全省面积的 40%,在煤矿采空区普遍存在地面塌陷和地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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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 1950 年建矿务局,半个世纪以来,因采煤已形成近 450 km 的塌陷区,
地面塌陷随处可见,地裂缝纵横交错,耕地被大量破坏,道路中断,房屋出现裂
缝甚至倒塌。严重的矿山地质灾害不仅破坏了人们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毁坏了矿
区及其周边的建筑和配套设施,导致了资源浪费,恶化了矿山地质环境,而且制
约了部分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给国家、矿山企业和附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
全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这是多年粗放式的矿业开发导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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