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财务会计管理与统计核算 978-1-915648-66-2
P. 45

第一章  财务管理



             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
             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

             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
             任。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

             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
             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
             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

             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
             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
             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有限合伙人转
             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
             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存在着共同缺陷,因此一些企业尽管在刚成立
             时以独资或合伙的形式出现,但是在发展到某一阶段后都将转换成公司的形式。

                 3.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
             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企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法人。
                 公司制企业的优点:容易转让所有权,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被划分为若干股



                                               ·31·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