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财务会计管理与统计核算 978-1-91564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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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成果,就应当反映其经济实质。
                例如在对资产进行确认时,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从法律形势来
            看,其所有权不属于承租方,但从经济实质来讲,承租方对其实施实际控制,因

            此应将该固定资产作为承租方的资产进行核算,包括对其计提折旧。再如,销售
            商品的售后回购,如果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并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则应当确认收入;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或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即使企业

            已将商品交付购货方,销售也没有实现,不应当确认收入。

                六、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重要性原则要求,应根据一项交易
            或事项是否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来决定对其反映的精确程度以
            及是否需要对其在会计报表上单独反映。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的交
            易或事项,应作为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重点。对于次要的交易或事项应适当

            简化处理。会计交易或事项的重要性是相对的。在评价其重要性时,很大程度上
            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把握。
                从性质来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
            目;从数量来说,当某一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就应

            视作重要项目。

                七、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或稳健性原则),是指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

            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谨慎性原则要求对某一会计事项有多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当保
            持必要的谨慎,尽可能选择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的方法。
            例如,期末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对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等,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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