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5 - 市政工程规划与施工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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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城市综合管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系统工程技术标准》中规定,“每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保护半径不宜大于 1km”。目前,
               主流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品的各类总线最远传输距离见表 11-2。参照此距离,结合
               综合管廊的防火分区划分及现场基本单元的设置情况,当火灾报警控制子站位于区段

               中部时,每个区段的距离宜控制在 2km,即每个区段的火灾报警控制子站对应的现场
               基本单元约 8 个。

                                       表 11-2 各类总线的最远传输距离


                  序号            名称                线缆规格                  最远传输距离 /m

                    1         信号总线              NHRVS-2X1.0                  1500


                    2        24V 电源线         NHBV-2X2.5(4.0)        与电缆截面、负载大小有关


                    3        联动控制线              NHBV-2X2.5                   1000


                    4      RS485/CAN 总线         RVSP-2X1.0                   1500


                    5        消防广播线              NHBV-2X2.5                   1500


                    6        消防电话线             NHRVVP-2X1.0                  1500


                   每个区段内配置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子站,监控中心内也设置 1 套对应于该区段的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站,并作为整个火灾报警系统的控制总站。各子站内设 1 套集中报
               警系统以及电气火灾监控子系统、防火门监控子系统和可燃气体报警子系统等。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子站与主站之间采用光纤通信。每个控制站站内的电气火灾监
               控分机、防火门监控分机和可燃气体探测监控分机,通过 CAN 总线与火灾报警控制
               器连接。此外,区段内各防火分区的气体灭火装置也通过 CAN 总线接入本区段控制

               站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最终达到每个控制站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系统,并能与
               其余控制站通信。此外,监控中心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留接口,接入综合管廊的

               统一管理信息平台。图 11-1 为综合管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架构示意图。
                   综合管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和自动灭火装置等组成。

                   综合管廊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部位主要是电力舱以及各节点功能性区域(即
               除节点底层的管廊区外的部分),水信舱等内无电力电缆,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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