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市政工程规划与施工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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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



               保制定的制度的适当性。
                   供需平衡是一个重复的过程。由于有许多用于预测供水和需求的系统,因此也有
               许多用于平衡供水和需求的系统。有必要分析这些系统的合理性,并根据经济、技术
               和环境可行的系统对其进行优化。
                   水供应和需求分析旨在了解未来城市用水需求的满足程度。水的供需分析必须基

               于一定的降雨和水条件。一种是级数法,另一种是标准年法(或代表年法)。连续法
               每年根据降雨和水条件的历史连续数据分析和计算供需平衡。标准年方法仅根据几个
               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年份的雨水进行分析和计算,而不是年复一年的计算。基于年复一

               年的历史长序列的分析和计算通常工作量很大,当缺少序列数据时,很难执行此类分
               析和计算。因此,在区域水资源供需的一般分析中使用了年度标准方法。
                   总的来说,有必要分三个阶段来研究供需,即当前形势、短期形势和长期形势,
               即三个层次的年形势。水平的当前年份,也称为基准年,是指对上一年所代表的当前
               供需形势的分析,水平的最后一年是距基准年 5~10 年,而水平的较长年份通常是距

               基准年 15~20 年。供水的目的是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供需水平的分
               析年份必须尽可能与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份一致。
                   当前形势是未来发展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进行各种调查、分析和调查,并尽量

               反映实际情况。近期的供需形势可能直接成为有关单位编制年度和五年计划的依据。
               需要一定程度的准确性,例如证明需水量的合理性、增加供水的机械设计基础、必要
               的投入和生产分析等。长期供需形势将为未来的增长趋势创造前景,所需的准确性可
               能较低。
                   标准年的选择还应考虑到水文数据统计分析的不同频率。一般来说,在分析区

               域水资源供需平衡时,北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分析了两个代表年的水供需,保护率分
               别为 p=50% 和 f=75%,而南部湿润地区分析了三个代表年的水供需,保护率分别为
               p=50% 和 p=90%(95%)。代表航班的实际选择也应根据供水和需求的目的来确定。

                   可用供水量与可通过不同年份水平、不同回收率或不同频率的工程设施输送的水
               量有关,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外部集水区的水输送、废水回收和该地区海水的使用,
               如图 4-1 所示。可用供水是指供水、用水、工程和水质条件。它不同于自然水资源量,
               不等于可用水资源量。一般来说,可用水低于自然水资源,也低于可用水资源。城市
               的需水量如图 4-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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