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4 - 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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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创新
             Fire Safety Management and Technical Innovation



             将CO对人体危害的判定标准定为500ppm。
                 (2)烟气层高度
                 美国NFPA认为烟气层高于1.8m,人员的疏散行为绝大多数不受烟气层的影响。

             日本2000年6月工程部颁布的《关于安全疏散和结构耐火性能的“性能化”评估方
             法》中关于人员危险临界条件的确定方法,以烟气层距地面的高度小于安全高度h时

             认为达到危险状态。安全高度h的确定方法如下:
                                             h=1.6+0.1H+=

                 其中,H为楼层空间高度,单位为m。
                 DGJ08-88—2006《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的规定与日本《关于安全疏散和

             结构耐火性能的“性能化”评估方法》规定相同,采用上述方法确定安全高度h。因
             此,安全高度以下空间的环境参数必须在人体耐受范围之内才能视为安全。若高层办
             公建筑取楼层高度为3m,则利用上式可算得安全高度宜取为1.9m。

                 (3)高温烟气
                 如果人体没有在高温烟气内部,那么主要受到烟气层辐射的作用,这比直接在烟

             气层中受到的伤害要小很多。一般认为,烟气层的温度达到180℃以上,其辐射出的
             能量便会对人体构成危险。研究表明,当烟气层在2m以上时,持续30min的临界温度
             为180℃;当烟气层在2m以下时,持续30min的临界温度为60℃。

                 (4)能见度
                 由于火灾中烟气往往含有大量的固体颗粒物,且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氟化氢等刺

             激性气体,使人员的眼睛难以睁开,且烟气具有一定的减光作用,人员在烟气中的能
             见度必将有所降低,影响火灾中的人员疏散及灭火救援行动。对于大空间或通风良好
             的火场环境,工程应用中通常采用一种有效的简化处理方法来度量烟气中燃烧产物对

             人体的危害浓度,即若烟气的光学密度不大于0.11m或能见度大于10m,则可以认为
             各种有害燃烧产物的浓度没有达到人体的耐受极限。就安全疏散而言,火场中能见度

             对于较大空间不应小于10m,在较小空间的能见度应不小于5m。而高层办公建筑属于
             较小空间,故其能见度的临界值取为5m。
                 2.预案设计方法

                 将建筑火灾发展蔓延和烟气流动特性以及人员安全疏散的研究内容与灭火救援预
             案相结合,拟定安全、合理、高效的技战术措施,增强消防员在灭火救援行动中的安

             全性,提高灭火救援的能力和效率。首先对不同火灾场景下各疏散口处的烟气危险参
             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确定最安全的疏散口并将其作为灭火和救援的进攻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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